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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0日 星期三

趕盡殺絕


(20161129  明報  三言堂)

青政梁游被DQ,失去議員資格,上訴未完,立法會行管會就作出決定,追討梁游共186 萬薪酬津貼。這個決定荒謬之處甚多。我不同意梁游的宣誓方式,更不滿事後解畫的內容和態度,但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為首、建制議員絕對主導的行管會,對梁游趕盡殺絕,所作所為,簡直令人髮指。

梁游被DQ,法官區慶祥的判詞寫得清清楚楚,生效日期是10 月12日,即使要追回薪酬和預領的津貼,也應由10 月12 日算起。但梁君彥卻宣布,根據人大釋法,梁游宣誓無效, 「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因此討回金額的日期要由10 月1 日計起,兩人合計,全數為186 萬大元。

法庭已作出判決,為何梁君彥還要對梁游作出加零一的「處分」?既邏輯不通,於理於法都不合,唯一的解釋,是梁主席要將功補過。建制派對梁君彥不滿,早已溢於言表,支那粗口宣誓之後,他沒有對梁游狠下殺手,容許他們再次宣誓,才搞出個大頭佛,導致梁振英入稟司法覆核,再引爆釋法風波。若梁君彥不同意繼續追殺梁游,提早下台之日恐怕不遠。

梁君彥雖捧出釋法聖旨解說決定,但卻完全違反港人的常識。梁游選舉的結果,就如其他當選議員一樣,已經刊憲確定身分,雖未宣誓,未能出席正式會議,但議員工作已經展開。正如私人公司經理聘請職員,上班10 天,後來董事局話請錯,要經理炒人,都要出十天糧,再加一個月代通知金,才符合勞工法例;但今次梁游被炒,10天工資都不付,法理不容。

梁游10 月1 日開始成為議員,聘請了一班助理,返了一個月工,出了一個月糧,現在他們的議員僱主突然被DQ,要追回所有薪酬津貼,議助的薪水也要嘔番出來嗎?這明顯於理不合。

還有就是,議員辦公室要起動,電腦家俬文具等林林總總買了一大堆,用過後不值錢也無法套現。現在向梁游討回186萬全部薪津,明顯是要錢唔要貨,這樣做擺明要把梁游逼埋牆角,非搞到人家破產不可。如此先例一開,若一年兩年後又有議員被DQ,又要追回所有薪津作為懲罰,惶惶不可終日,議員工作能正常展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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