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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31日 星期三

反正香港市民就不信了

(吳志森‧蘋果論壇‧20110831)

現實比小說更離奇,也更荒謬。溫州撞車,鐵道部發言人的名言名句:「至於你們信不信?我反正信了」,瘋傳全國,成為內地官僚睜眼瞎話,公開說謊的典型官場現形記。做夢也想不到,幾個月後,竟然像倒模一樣,在香港這個國際大都會重演。

「同事見到個黑影,佢本能反應就係用隻手擋格,同事隻手,就卡住喺呢位後來證實係記者嘅攝影機度。」警務處長曾偉雄如此這般解釋疑似警務人員遮擋電視台記者鏡頭事件,氣定神閒信心十足的表情,像在對你說:「至於你們信不信?我反正信了」,實在叫人忍俊不禁,無法不封曾處長為新一代冷面笑匠。

電視新聞片段分明看見有疑似警員既遮擋又拍打鏡頭,企圖阻止記者拍攝穿六四T恤男子被粗暴抬走的經過。電視台記者證實,阻擋採訪的人,不只一個,而是兩個,十足內地公安的手法。至於那位G4彪形大漢的手,如何能卡在電視台攝錄機之中,這種技術要訓練多久才能成功,一哥不妨找個伙記當場示範,以釋公眾疑團。

笑過以後,冷靜下來,卻令人不寒而慄。堂堂一個警務處長,特區主要官員,竟然在立法會殿堂上,編造這種連三歲小孩也騙不過的故事,說起來竟又可以臉不紅心不跳。如果曾偉雄是受下屬欺瞞,令他出醜,反映他連最基本的調查和判斷能力都缺乏。找部電視台攝錄機試試自己的手如何給卡住,看看下屬的滙報是否違反邏輯,不就可以避免貽笑全港嗎?如果他是為了脫身而公然說謊,曾偉雄,你下台吧!

舉一反三,曾處長在立法會就其他保安事故的解釋,至於你們信不信?反正香港市民就不信了:「警方沒有禁錮示威大學生,他們可以自由出入」;「港大主動要求擴大保安區,一切安排與港大磋商達成」;「麗港城居民情緒激動,待他平靜後警員向他出示證件」…已被當事人和港大校方,一一反駁得體無完膚了。

由曾蔭權讚賞警隊對李克強的保安「恰當而專業」,唐英年視人權自由「完全是垃圾」,到曾偉雄那種強辭奪理指鹿為馬,除了是特區管治班子自甘墮落,只能用謊言來撐住自己的面子外,也反映了回歸十四年,港人珍視的人權法治,民主自由,已由這幫急著獻媚,急著要中港融合,急著要人心回歸的「賣港賊」犧牲斷送了。
慶幸的是,香港人沒有視而不見,沒有麻痺大意。當權力介入了港人的自由,觸動到我們的神經,超越了我們最大限度的底線,我們不能再容忍了。我們的過路權、穿衣權、口號權、表達權、抗議權、採訪權、報道權….已受到生死存亡的威脅,我們憤怒了,不能再靜觀其變坐以待斃了,別無選擇,只能反抗。

這個星期的發展是關鍵的,港大校方對保安事故的回應,傳媒團體與警方和唐英年的會晤結果,都在在影響著我們和我們下一代的人權自由,千萬不能掉以輕心。


2011年8月30日 星期二

自由,建基於永恆的警覺

(吳志森‧明報‧20110830)

香港人的確是一種很奇怪的動物,平日不問世事,只懂營營役役。對功利熱衷,對政治冷漠。重要的原則有時甚至會犬儒鄉愿,退讓妥協。但如果發生一些事,踫觸到最敏感的神經,超越了他們的底線,就會群起反抗,聲勢之浩大,力量之驚人,大出不少人的意料之外。

英國人殖民統治香港百年,沒有給港人足夠的民主,但近幾十年來,卻享有充份的自由。我們可以自由思想,自由表達,自由批評,自由抗議。我們有充份自由讀甚麼書,穿甚麼衣服,看甚麼電影,唱甚麼歌。我們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過著免於恐懼「帝力於我何有哉」的生活。

2003年二十三條立法激起50萬人上街,是基於對我們極度珍視的自由,在一夜之間被剝奪的恐懼:家裡的藏書,哪一本屬於煽動刊物?一直密切聯繫的外國團體,那一天會突然成為顛覆機構?但這統統都只留在理論層面,因為法還未立,最糟糕的情況還未出現。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保安問題引發的連串風波,將二十三條立法剝奪自由的可能性,化為我們看得見觸得著,赤裸裸血淋淋的現實:基於國家安全,你穿甚麼衣服會受到限制;警察有權將你的家門口列為那毫無客觀準則撈什子的「核心保安區」,沒表明身份的黑衣大漢隨時會粗暴地把你挾走;大學校園被數以百計警察全面接管,變成戒嚴區,老師路過要審查,學生抗議被禁錮;記者採訪被隔離,用望遠鏡才可以僅僅看到政要的車隊;官媒代替傳媒發相發稿發影像,只能用港式新華社中央台的通稿….

二十三條還未立法,剝奪自由的大刀已經肆意揮舞,所到之處,血跡斑斑。更叫人不寒而慄的是,保安官員的那種嗜血強硬,疑似特首候選人的無知無能,把港人最珍惜的核心價值鄙視為一堆垃圾,要給領導人看到香港「最美好的一面」,就要犧牲港人最基本的人權自由。管治香港的權力不出一年就要交給他們,如此白癡言論,怎不令人寢食難安?

回歸14年,有心人不斷叫喊人心還未回歸,中港要盡快融合。李克強訪港那種如臨大敵遇人殺人,滴水不漏遇佛弒佛的保安措施,在內地早已是標準的家常便飯,只會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融合就是把內地的那一套變本加厲的搬來香港,就是以國安之名肆意剝奪我們最基本的人權自由,這已踫觸到港人最敏感的底線,別無選擇,我們只能奮力回擊。

不要以為今天我們享有的人權自由是理所當然,永遠存在。自由,建基於永恆的警覺,不捍衛,不持守,一個不留神,就會消失得無影無蹤。

京官說「香港是一部難讀的書」,放水送禮有錢可賺還是怨氣不絕,只要明白我們珍視的核心價值是甚麼,不要老叫我們跪著賺錢,香港這部書,一點都不難讀。

2011年8月18日 星期四

香港最後防線將應聲倒下

(吳志森‧蘋果‧20110817)

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即將開審,葉劉淑儀、范徐麗泰、梁愛詩,關事和不關事的人,都急不及待跳出來,要求人大釋法。借用當年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就二十三條立法的生動譬喻:法官頭上懸著一把大刀,除非揣摩中了人大常委的心思意願,作出「正確」的判決,否則人大釋法的大刀都會隨時落下來,把法官的「錯誤」徹底扭轉過來。

梁愛詩是前律政司司長,當今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權威無人能及,她這樣理解人大釋法:「憲法上,人大具有解釋《基本法》權力。如果係合理、合法解釋, 就唔應該當佢係洪水猛獸」「當行政長官執行《基本法》職權時遇上困難,有責任報告國務院,再由人大決定是否作最終解釋,人大常委過去使用解釋權,是為解決香港自己不能解決的事」「如果依法行使憲制上的權力,點會影響司法獨立?」

這就是典型的中國邏輯: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不去問每次運用權力時會做成怎樣的傷害,總之有權力就要用盡,否則不能人大常委的突顯權威。人們要問的是,外傭居港權,不是香港的內部事務嗎?行政當局不能自己處理嗎?為何又要勞駕人大常委?高度自治的香港,何堪愛國紅人不停的指指點點?

香港號稱有獨立的司法體系,有名義上的終審法院,可以就本地案件作終局判決。但事實上,當人大常委有權釋法,而這種權力又經常運用的話,香港法院的終審權就變得有名無實。就好像官司還未開審,一幫潑婦流氓手持鐮刀鋤頭,把法院團團圍住,揮動拳頭,喝罵叫囂:「裡面的法官聽著,你們要跟隨人民的意願,不可胡亂判決,否則有好戲可看。你們吃人民的俸祿,應該怎樣做,看著辦吧!」如此環境,這般氛圍,我們的法官,能在毫無壓力下判案?我們的司法體系,還有獨立可言嗎?

回歸十多年,愛國圈子已經不止一次有這樣的微言,甚至成為一些忠貞份子上京告狀的重點:香港已經變成法官治港,大狀政黨,鑽法律空子,借司法漏洞,屢屢使用司法覆核的手段,狙擊政府施政,阻礙兩地融合,影響人心回歸,妄圖搞亂香港。司法系統不整頓,香港將永無寧日….

日前,有報章傳出消息,說中央考慮取消香港的司法覆核制度,以免有人再鑽空子,影響特區政府施政。傳聞說,經過特區高官親向中央痛陳利害,才暫時收回成命。即使不是真的,這種傳聞也聽得港人出一身冷汗。但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外傭官司還未開審,愛國建制人士就一個一個的跳出來,要求人大釋法,改寫判決結果,跟直接要求取消司法覆核制度有何分別?

回歸十四年,香港的一切都在倒退之中,連司法制度的獨立性也岌岌可危。當「香港已經變成法官治港」「司法覆核狙擊政府施政」的說法,在京官面前說了一千遍一萬遍,就會變成「真理」,香港最後一道防線,將會應聲倒下。

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

狂妄的警隊是這樣煉成的

(吳志森‧明報‧20110816)

警方以「企圖爆竊」罪名,拘捕三名到新政府總部採訪的記者,拘禁在警署7小時,才無條件釋放。記者出示了合法的訪客證,也遞上報館發出的記者證,再經過特首辦新聞官確認他們記者的身份,辦案警員竟然完全置諸不理,接到上頭指示後,馬上作出拘捕行動。這宗匪夷所思的案件,明顯不是前線警員自作主張自把自為,是經警隊高層批准的最高指示。

即使是政府管治和公關形象的幼稚園生,也不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記者誤打誤撞,揭出新政府總部的保安漏洞,當然令警隊相當尷尬,但警方完全可以有十萬種方法化危為機。例如問詢記者闖入特首辦的詳細過程,真心誠意地感謝記者提供資料,把漏洞層層堵塞,繼而清楚設定禁區指示牌,開記者會公布周知,政府總部是機要重地,不得擅闖,違者依法究治。只要簡單幾招,就可把保安危機化解於無形。

但警方高層偏偏捨正路而弗由,用一個最荒誕的罪名----「企圖爆竊」來拘捕記者,既無爆竊工具,也搜不出任何贓物,連最基本的表面證據都欠奉。這樣的決策,除了是因為被人揭出保案漏洞而惱羞成怒,已找不到另一個更合理的解釋,除了再一次狂妄放肆自暴其短,再沒有另一個最恰可的形容。

香港警隊近月醜聞四起,繼千頁戰術訓練手冊大公開,又有內部學警教材在網上披露,由警員召妓指引、武力清場抬人方法、警區「高危地帶」,到香港三合會架構等資料應有盡有。個別男女警員,更穿上警服拍下衣衫不整的荒唐照片,還肆無忌憚的放上互聯網,已經不止一宗。

警察內部禮崩樂壞紀律鬆馳,但鷹派警一哥曾偉雄上場後,對外卻擺出一幅愈來愈強硬的姿態:動輒用武力對付示威者,胡椒噴霧誤噴小孩也堅拒道歉,對和平遊行也用盡方法諸多留難,香港警察,變了維穩公安。

對外強硬是當前香港警隊的主旋律,上下都視曾一哥的行事態度為楷模,以我為主,唯我獨尊,不做「Sorry Sir」,做錯也絕不道歉,要一硬到低。做頭兒堅持這種作風,表面看來,的確可以將警隊士氣振奮於一時,但長期只會鼓勵警察肆意妄為濫權腐敗。

記者闖入特首辦,在鷹派眼中,擺明就是剃警方眼眉,閘門開了,一發不可收拾,不殺一儆百,他日必定陸續有人挑戰警方的權威。就是因為這種邏輯,警方要挖空心思堆砌「企圖爆竊」的重罪,要把記者扣留警署7小時,當嫌疑重犯反覆長時間盤問,看你們以後還敢不敢再犯?還敢不敢不乖乖聽話?

強硬的警隊一哥,煉成一隊狂妄自大的警隊。醜聞愈多,一哥愈強硬,警隊愈狂妄,犯錯愈頻繁。這個怪圈一天不變,惡性循環只會愈演愈烈。

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香港人何時當過這土地主人?

(吳志森‧明報論壇‧20110809)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一句「成也英國,敗也英國」,「公務員不懂做Boss,不識做Master」,餘音繞梁,幾星期而不絕。有人替公務員抱不平,亦有護法為曾蔭權辯解。有人說王光亞指的不是公務員,而是由公務員蛻變的問責隊,亦有人說中央已明確表達對公務員治港的不滿,下屆特首會由「紅人」治港。眾聲喧嘩,各自解讀,猜謎遊戲,全城亢奮。
我最有興趣是王主任說:「97年以後,香港人就是香港土地的主人」,這種說法,聽在香港人,特別是管治團隊的耳裡,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肯定百般滋味在心頭。
英國殖民統治香港150年,總督由英國直接派來,決策必需符合大英帝國的利益,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即使管治晚期企圖在香港實行民主化,但因中英角力而半途夭折,英治時期,港人無論如何談不上當過這土地的主人。
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等到回歸,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漂亮口號下,港人就能自動當上這土地的主人嗎?
政制民主化,由八八直選等到今天,由精力旺盛等到筋疲力竭,由壯年漢等到變白鬍翁,有些更等不及了而撒手歸天。基本法的普選承諾一改再改,2007推到2012再推到2017、2020,是否如假包換的真普選?恐怕只有天知道。沒有政治民主,港人還是這土地的主人嗎?
香港的司法制度,名義上獨立,也有基本法保證擁有的「終審權」,但回歸初期,已有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案,人大釋法把終審法院變成「中審法院」,期間也經歷了幾次人大釋法或決定,雖不涉及本地司法程序,但香港的司法系統顯然變乖了,識做了,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案法院主動尋求人大釋法就是一例。外傭爭取居港權案,野心勃勃的民粹政客,在案件還未開審,就主張人大先行釋法,急不及待徹底摧毁香港的司法尊嚴。沒有司法獨主,港人還是這土地的主人嗎?

由二十三條立法算起,到引起滿城風雨的「遞補機制」,到配合「大躍進」的天價高鐵到港珠澳大橋,無一不是中央授意或內地利益集團主催的產物,不管是否香港長遠利益,不論是否符合港情,總之是上面一個命令,香港一個動作,否則大帽子亂飛:輕則「阻礙兩地融合」,重則「自外於十二‧五規劃」,更動輒扣上足以極刑侍候的「港獨」罪名。雖有不滿,大氣也不敢透,如此嚴峻的氛圍,港人還可以做這土地的主人嗎?

港澳辦主任新官上任三把火,一改前任作風,左批評香港房屋政策,右指摘香港長遠規劃,再揶揄公務不懂做老闆,再來一個中聯辦黎桂康指示香港商界以大局為重支持《競爭法》,京官愈管愈細,手愈伸愈長。「97後,港人就是香港土地的主人」,王主任,你在諷刺我們嗎?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外傭官司 恐慌策略

(吳志森‧明報‧20110802)

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將正式開審,經過特區官員連環吹風,主流傳媒推波助瀾,已成功在香港引起一陣陣恐慌:10多萬在香港工作滿7年的外傭將取得居港權,將陸續申請她們的丈夫、子女來港,多達50多萬,失業率將會驟然推高,搶走港人房屋、福利、教育的機會,資源緊絀,壓力猛增。

這種極度恐慌策略,與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官司勝訴,官員大肆宣傳將有167萬內地人踩沉香港的手法同出一轍。宣傳搶走利益機會飯碗鼓動排外的伎倆,放諸四海,萬試萬靈,在香港這個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社會,當然奏效。

「官司勝訴,10多萬住滿7年的外傭取得居留權,50多萬人會申請來港」,連日來,主流傳媒都用同一口徑作出報道,是典型的「餵飼式新聞」,幾乎是官員口講一句,記者手寫一段,沒有小心求證,沒有大腦思考。只要看看基本法,跟入境條例作出對照,就知道這種說法矛盾重重,錯誤百出,誤導公眾。

根據基本法第24條,有6類人士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其中第4類是非中國籍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這項條文的關鍵不在是否「居港7年」,而是「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附表一寫得清清楚楚:「提供處長合理地規定的資料,令處長信納該人已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該等資料可包括以下各項─ (i) 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ii) 其家庭的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iii) 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iv) 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

即使外傭居留權官司勝訴,並不表示她們會自動得到香港居留權,只是取得申請資格,還要全部符合上述4項條件。試問有多少個外傭的配偶和子女都在香港居住?試問又有多少個外傭的收入足以維持自己和在香港家人的生活?遑論要納稅了。試問,這10多萬在香港住滿7年的外傭,能真正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又有幾人?外傭官司勝訴,就有50萬人湧港搶飯碗搶房屋,完全是不顧事實,危言聳聽的宣傳,主流傳媒的幫凶角色做得如此心甘情願,令人慨嘆。

香港聲稱是國際都會,但盲目排外心態,愈趨嚴重,特別對弱勢群體。他們可能不抗拒外籍白種專業人士申請居港權,但對內地新移民、外傭等融入香港,就條件反射的生出既自卑又自大的憎惡情緒。推到極端,就會產生極右的種族或族群主義。納粹黨屠殺猶太人,頻生的種族仇恨罪行,到最近發生的挪威恐怖大屠殺,都是排外心態的反映。懇請特區官員和本地媒體,請不要再火上加油。

(samngx12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