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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

香港人何時當過這土地主人?

(吳志森‧明報論壇‧20110809)

港澳辦主任王光亞一句「成也英國,敗也英國」,「公務員不懂做Boss,不識做Master」,餘音繞梁,幾星期而不絕。有人替公務員抱不平,亦有護法為曾蔭權辯解。有人說王光亞指的不是公務員,而是由公務員蛻變的問責隊,亦有人說中央已明確表達對公務員治港的不滿,下屆特首會由「紅人」治港。眾聲喧嘩,各自解讀,猜謎遊戲,全城亢奮。
我最有興趣是王主任說:「97年以後,香港人就是香港土地的主人」,這種說法,聽在香港人,特別是管治團隊的耳裡,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肯定百般滋味在心頭。
英國殖民統治香港150年,總督由英國直接派來,決策必需符合大英帝國的利益,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即使管治晚期企圖在香港實行民主化,但因中英角力而半途夭折,英治時期,港人無論如何談不上當過這土地的主人。
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等到回歸,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漂亮口號下,港人就能自動當上這土地的主人嗎?
政制民主化,由八八直選等到今天,由精力旺盛等到筋疲力竭,由壯年漢等到變白鬍翁,有些更等不及了而撒手歸天。基本法的普選承諾一改再改,2007推到2012再推到2017、2020,是否如假包換的真普選?恐怕只有天知道。沒有政治民主,港人還是這土地的主人嗎?
香港的司法制度,名義上獨立,也有基本法保證擁有的「終審權」,但回歸初期,已有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案,人大釋法把終審法院變成「中審法院」,期間也經歷了幾次人大釋法或決定,雖不涉及本地司法程序,但香港的司法系統顯然變乖了,識做了,剛果民主共和國欠債案法院主動尋求人大釋法就是一例。外傭爭取居港權案,野心勃勃的民粹政客,在案件還未開審,就主張人大先行釋法,急不及待徹底摧毁香港的司法尊嚴。沒有司法獨主,港人還是這土地的主人嗎?

由二十三條立法算起,到引起滿城風雨的「遞補機制」,到配合「大躍進」的天價高鐵到港珠澳大橋,無一不是中央授意或內地利益集團主催的產物,不管是否香港長遠利益,不論是否符合港情,總之是上面一個命令,香港一個動作,否則大帽子亂飛:輕則「阻礙兩地融合」,重則「自外於十二‧五規劃」,更動輒扣上足以極刑侍候的「港獨」罪名。雖有不滿,大氣也不敢透,如此嚴峻的氛圍,港人還可以做這土地的主人嗎?

港澳辦主任新官上任三把火,一改前任作風,左批評香港房屋政策,右指摘香港長遠規劃,再揶揄公務不懂做老闆,再來一個中聯辦黎桂康指示香港商界以大局為重支持《競爭法》,京官愈管愈細,手愈伸愈長。「97後,港人就是香港土地的主人」,王主任,你在諷刺我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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