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直口快」月訂計劃

2011年8月1日 星期一

外傭官司 恐慌策略

(吳志森‧明報‧20110802)

外傭居港權司法覆核將正式開審,經過特區官員連環吹風,主流傳媒推波助瀾,已成功在香港引起一陣陣恐慌:10多萬在香港工作滿7年的外傭將取得居港權,將陸續申請她們的丈夫、子女來港,多達50多萬,失業率將會驟然推高,搶走港人房屋、福利、教育的機會,資源緊絀,壓力猛增。

這種極度恐慌策略,與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官司勝訴,官員大肆宣傳將有167萬內地人踩沉香港的手法同出一轍。宣傳搶走利益機會飯碗鼓動排外的伎倆,放諸四海,萬試萬靈,在香港這個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社會,當然奏效。

「官司勝訴,10多萬住滿7年的外傭取得居留權,50多萬人會申請來港」,連日來,主流傳媒都用同一口徑作出報道,是典型的「餵飼式新聞」,幾乎是官員口講一句,記者手寫一段,沒有小心求證,沒有大腦思考。只要看看基本法,跟入境條例作出對照,就知道這種說法矛盾重重,錯誤百出,誤導公眾。

根據基本法第24條,有6類人士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其中第4類是非中國籍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這項條文的關鍵不在是否「居港7年」,而是「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附表一寫得清清楚楚:「提供處長合理地規定的資料,令處長信納該人已以香港為其永久居住地,該等資料可包括以下各項─ (i) 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ii) 其家庭的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iii) 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iv) 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

即使外傭居留權官司勝訴,並不表示她們會自動得到香港居留權,只是取得申請資格,還要全部符合上述4項條件。試問有多少個外傭的配偶和子女都在香港居住?試問又有多少個外傭的收入足以維持自己和在香港家人的生活?遑論要納稅了。試問,這10多萬在香港住滿7年的外傭,能真正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又有幾人?外傭官司勝訴,就有50萬人湧港搶飯碗搶房屋,完全是不顧事實,危言聳聽的宣傳,主流傳媒的幫凶角色做得如此心甘情願,令人慨嘆。

香港聲稱是國際都會,但盲目排外心態,愈趨嚴重,特別對弱勢群體。他們可能不抗拒外籍白種專業人士申請居港權,但對內地新移民、外傭等融入香港,就條件反射的生出既自卑又自大的憎惡情緒。推到極端,就會產生極右的種族或族群主義。納粹黨屠殺猶太人,頻生的種族仇恨罪行,到最近發生的挪威恐怖大屠殺,都是排外心態的反映。懇請特區官員和本地媒體,請不要再火上加油。

(samngx123@gmail.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