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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

序當何罪?

(吳志森‧三言堂‧20100910)

有幸獲邀替陳雲道長新書寫序,奮力完成,準時交稿。道長來電郵道謝,以為一切順利。序言題目是《地產商屁股摸不得?》,當然是拿道長被《信報》停稿一事借題發揮,罵得痛快。怎料,交稿沒多久,就收到出版社編輯電話。

電話那邊,客客氣氣,顧左右而言他:百忙中為新書寫序,非常多謝。然後婉婉轉轉:事情最近才發生,但書將會賣很久,怕將來讀者看了你的序言不明白發生甚麼事。可否減少有關停稿風波的內容,花多些篇幅推介這本書,會適合一些。

我回應:我的序言已有推介,其他寫序的作者,也可推介。對方說:不夠不夠,可否減少寫停稿篇幅,加推介內容.…。雖然說得吞吞吐吐,我心裡當然明白發生甚麼事。面對這樣的要求,你們說,我要怎樣回應?

一本書的序言,與作者的關係,比跟出版社的關係密切得多。嚴格來說,如果內容不涉誹謗,沒有犯法,只能由作者提出意見,出版社根本不應干涉序言作者寫甚麼。何況,書的作者已看過內容,又表示接受,出版社編輯再說三道四,於理不合。

我決定向毫不合理的要求說不。陳雲新書的序言,一字不改。

我不想再跟編輯糾纏,向陳雲說明了我的想法,希望他親自處理。

後來見到陳道長,他說已向出版社轉述了我的態度,並說明寫序的「行規」就是如此,不要再作無謂干涉。出版社編輯接受了陳雲的理據,答應序言可以刊出,以為從此相安無事了。

事情當然沒有這麼簡單。不夠廿四小時,出版社編輯在我的電話留言:你篇序我哋傾過,決定唔落,因為呢本書會擺喺《信報》系列嘅,請你原諒….

為何不出一天,會有一百八十度大變,由要修改序言,再接納刊出,最後決定全面抽起,過程如何,期間又發生了甚麼事?是地產財團的手伸得太長,連序言的一字一句都要過問?還是出版社編輯揣摩上意,為了保住飯碗而犧牲言論自由和編輯自主的原則?如果當事人不親身說明,恐怕一世都沒有答案。

序當何罪?我在陳雲新書的序言,究竟內容觸犯了甚麼禁忌,要受封殺極刑?篇幅有限,希望可以在下篇《三言堂》,全文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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